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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面电子化时代来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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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面电子化时代来临!

发布日期:2021-01-16 00:00:00 作者:南通好助手 点击:706

增值税专用电子.jpg



      在讨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化之前,我们先看看增值税的起源与变化 。


1979年,我国开设增值税;

1984年,颁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(草案)》;

1993年,出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件》;

2009年,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;

2012年,启动“1+6”行业营改增试点;

2016年,营改增收尾,增值税实现了全覆盖,营业税退出;

2017年,取消13%的税率,4档税率简化成3档;

2018年,17%税率降为16%,11%税率降为10%;

2019年,16%税率降为13%,10%税率降为9%。

40年时间,增值税从无从有,从零星使用到全面覆盖,并多次下降税率。


      2020年最后一个月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,决定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。具体事项为:

      自2020年12月21日起,在天津、河北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广东、重庆、四川、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,受票方范围为全国。其中,宁波、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(以下简称“电子专票”)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。

  自2021年1月21日起,在北京、山西、内蒙古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海南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、大连、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,受票方范围为全国。


      通俗的说,本月21日起,在全国绝大数地区,新设公司或个体户,都可以开具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能正常使用。以后领票、开票更方便、更快捷、更高效了。南通地区的新注册公司,一样享受该便利性!


       更多内容,请参见南通好助手官方公众号及微博“南通注册公司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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